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,保荐券商国信证券收警示函
2024年05月10日 | 浏览量:70133
(原标题: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,保荐券商国信证券收警示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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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,浙江证监局发布对利尔达(832149.BJ)、国信证券(002736.SZ)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2024年2月29日,利尔达发布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公告,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.44万元。2024年4月23日,利尔达修正上述公告,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-601.60万元。
浙江证监局认为,利尔达业绩快报、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、更正不及时。此外,利尔达《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》相关内容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。
浙江证监局对利尔达、时任董事长叶文光、总经理陈凯、财务总监孙其祖、董事会秘书段焕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图片来源:浙江证监局官网截图
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,利尔达在4月9日公告称,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,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不存在因本次处罚/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。
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,利尔达第一季度的业绩也并不理想,公告显示,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.41亿元,同比下滑10.54%,归母净利润为-0.25亿元,同比由盈转亏。
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,国信证券、刘洪志、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,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,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-1831.71万元,上市当年即亏损,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。
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07号)第七十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、刘洪志、朱星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图片来源:浙江证监局官网截图
本文来源:生活悦享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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